標志
1.1銷售包裝使用標簽時,標簽上應標注:產(chǎn)品名稱"食用酒精"、原料、乙醇含量、制造者名稱和地
址、灌裝日期、凈含量、執(zhí)行標準號及質(zhì)量等級。
1.2裝運食用酒精的罐、槽車上應標注"食用酒精",隨車附有"出廠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檢驗合格證明書"。
1.3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190和GBjT191的要求。
包裝
2.1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食品衛(wèi)生要求。裝運食用酒精應使用專用的罐、槽車和鐵桶,不得使用
鋁桶或鍍辭容器包裝,不得使用易產(chǎn)生靜電和靜電不易釋放的容器(如塑料桶)。包裝前,應對所用容器
進行嚴格地安全、衛(wèi)生檢查。
2.2灌裝后的罐、槽車應加鉛封。使用單位收貨時,應檢查鉛封是否完好。
2.3包裝物應體外清沽,標注內(nèi)容清晰可見,標簽枯貼牢固。
運輸
3.1運輸工具應清潔、衛(wèi)生,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或有異昧的物品混裝混運。
3.2搬運時應輕裝輕卸,嚴禁扔摔、撞擊和劇烈震蕩,應遠離熱源和火種。
3.3運輸過程應防火、防爆、防靜電、防雷電,嚴禁咽響。
貯存
4.1產(chǎn)品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或有異昧的物品混合存放。
4.2產(chǎn)品應貯存于陰涼、干燥、通風的環(huán)境中,應有防高溫、火種、靜電、雷電的設施,并要求在貯存區(qū)
域有醒目的"嚴禁火種"的警示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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